時光匆匆又一年。在這一年中,隨著法治與科技化進程的推進,在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訂中,均考慮了保密要求,下面就跟著“保密觀”一起去看看吧。
最新審議通過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關于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對于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第五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后,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五條明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并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一條進一步規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保密責任,第八十七條也明確了電子商務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若我方對執行請求有保密要求的,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對外聯系機關向外國提出,在外國接受條件并且作出書面保證后,決定附條件執行!蓖夥綄绦衅湔埱笥斜C芤蟮模霸诓贿`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其要求安排執行”。
新出臺的法規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在人力資源流動方面,第二十五條規定:“人力資源流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對服務期、從業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規定!
關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保密義務,第二十九條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違法使用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規定:“社會資金資助形成的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科學數據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匯交!
該辦法專門設置了第五章“保密與安全”,用5則條文分別規定了科學數據的對外開放和知悉范圍,涉及國家秘密的科學數據管理與使用,對外提供科學數據的安全保密審查制度等。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持有單位管理辦法》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定密管理辦法》
前者由科技部和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對保密工作責任制、工作保障條件、檔案歸檔工作、涉密科學技術項目保密管理、宣傳報道等作出了系統規定。
后者由科技部印發,規定了科學技術定密工作中,定密及定密責任人的確定、定密授權、備案和監督等工作的原則,以及定密授權等事項。
部委頒發的部門規章
4月 生態環境部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6月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管理辦法》
7月 民政部 《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
8月 交通運輸部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9月 公安部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10月 交通運輸部 《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
10月 國家檔案局 《機關檔案管理規定》
11月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公安部 《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
8個部門規章的保密規定各有側重,一是對相關管理領域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作出不得公開的規定,同時兼顧了對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的保護,規定了公開的限制性條件和程序;二是提出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三是進一步明確專業和技術領域中涉密信息的保護辦法。
黨內法規中的保密規定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吸收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經驗,加強了保密紀律建設,如第一百二十八條:“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相關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或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分別視情節予以處理。
《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
其中有3處與保密相關的內容,一是將“保密工作”確定為干部人事檔案日常管理的重要環節;二是明確檔案數字化過程中,人事部門及其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在檔案利用、轉遞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紙質檔案相關要求管理;三是將保密作為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之一,“嚴禁泄露或者擅自對外公開”。
(原載于《保密觀》)